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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拒绝屈服于美国施压,部分制裁难以生效

2026-08-26 5333

当前,美国正式启动所谓的“经济D日”,通过施加次级制裁,对全球施加压力,迫使各国在美伊之间选边。然而,这一威慑能否如愿实现,取决于一个重要问题:主要大国的合作缺失会导致即使是最严厉的经济封锁也难以形成完全有效的措施。尽管美国高调叫板,却实际上留有回旋的余地。让我们回顾一下8月24日贝森特发布会的关键信息——美国宣布扩大次级制裁范围,不再仅针对伊朗国内,而是将制裁目标扩展到与伊朗有金融和贸易往来的第三方国家与实体。所有参与“洗钱”的机构都将被剔除出美元体系,而数字资产、科技、黄金、航空及航运这五大领域将成为制裁的重心。同时,美国财政部暂停此前允许对伊朗汇款的通用许可。这些举措显而易见,但一个重要细节不容忽视:当天宣布的制裁名单中并没有列出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贝森特解释称,美国不希望“炸毁全球金融体系”。这句话值得深思。“不想”而非“不能”,表面看似克制,实际上却反映出深层次的顾虑——若将中国大型银行踢出美元体系,全球金融结构将会产生什么变动,这对于美国也是个未知数。这与贝森特所说的“没有人能够凌驾于美国制裁之上”形成了鲜明对比,言辞激烈而实际行动却有所保留,明显表明美国在中国金融利益面前感受到了威慑力度的局限。

这也暴露了美国次级制裁的现实问题:威慑力是分层的。对中小国家和企业,美元的威胁能够迅速见效;然而面临与自身体量相当且具备反制筹码的大国,如中国,华盛顿只能谨慎权衡。显然,作为中坚国家的中国,拒绝迎合美国的理由同样明确。令人费解的是,某些美国媒体竟向中国提出是否意愿为美国的要求而调整行为的天真问题,这恰恰针对此次交往的核心:为何中国要为了无国际法依据的美国制裁而改变自身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对此明确回应:与伊朗的合作是基于国际法的框架,不该受到干扰。彭博社的提问展示了美式霸权思维,仿佛美国的单边制裁是全球的绝对法则,要求世界顺从。认为中国会为美国的私利而放弃合法的对外合作,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要理解这一点,必须区分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与美国单边制裁之间的区别,法律效力也是天壤之别。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从未要求全球禁止购买伊朗石油,根据1737号决议,其实质覆盖的只是核材料、导弹装备及相关人员资产冻结等危险项目。至多是在可疑交易时要求保持警惕,根本没有授权美国封杀伊朗的所有国际贸易。而美国的制裁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一级制裁,仅限于美国公民、企业及其境内交易,根本无法对中国与伊朗的贸易产生影响;第二种是二级制裁,其以美元体系为筹码,迫使其他国家妥协,尽管美元在全球金融中始终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在法律上必须遵从。这一点并不存在中国的独特观点,连欧洲也不承认域外管辖的合法性,反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此番林剑的表述强调“中伊合作是在国际法框架内进行”的确有其法律依据,中国并不需要臣服于美国总统的命令。虽然许多小国名义上反对这种长臂管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得不妥协,根本原因在于对美元威胁的惧怕。然而中国作为大国显然并不需要采取此类委屈的方式。美国可以通过制裁增大中伊石油贸易的难度与成本,但断然无法使中国放弃与伊朗的正当贸易,原因有三。

首先,中国法律保障已具备实效。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针对美国对五家中企的制裁发布阻断令,明确要求“不承认、不执行、不遵守”美国的制裁。这不仅是口头抗议,更是具法律效力的反制手段。在美国若试图扩大制裁范围至中国大型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企时,随时可以启动这一法律工具。其次,中国拥有反制筹码。去年中美贸易摩擦时,中国通过收紧关键矿材料出口,迫使特朗普暂停贸易战升级。而如今,美国在伊朗问题上已陷入军事困境,境内军工企业的稀土库存进一步限制了其施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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